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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春暉認輔志工」招募及教育(特殊)訓練活動實施計畫

一、 依據本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110年8月13日投校輔字第1100000356號書函辦理。
二、 依該會需求召募新進及複訓具服務熱忱之春暉志工,協助輔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濫用藥物及高關懷學生,並針對特定人員及早介入輔導與關懷,培養正當休閒興趣,適時給予關懷輔導與協助正常就學。
三、 擔任旨案志工人員需完成「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課程,相關招訓事宜說明如下:
(一) 基礎訓練:
1、 依據本府社會處101年1月12日府社工婦幼字第11009726號函示略以:「自101年1月1日起可至臺北市政府臺北e大學習網網路教學」,爰請欲參加春暉認輔志工基礎訓練學員逕至前述網站網路教學。
2、 依志願服務法規定相關課程辦理(已領有「志願服務基礎訓練」研習證書者得免再訓)。
(二) 特殊訓練:
   依教育部規定辦理春暉認輔志工教育訓練6小時以上課程,由該會敦聘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及春暉志工諮詢輔導團等相關專業師資授課。
(三) 招訓對象:
1、 具愛心與耐心之退休(伍)或現職公教人員、學校教官、社工人員、學生家長、愛心媽媽、愛心爸爸等熱心人士,並以具教育、法律、觀護、社工、心理、輔導、衛生、醫療等相關科系畢業或專長背景經歷者優先錄取。
2、 具愛心與服務熱忱之大專在學青年或大專春暉社團學生。
3、 採先訓後用方式,須完成基礎訓練及6小時以上春暉認輔志工教育訓練課程(特殊訓練)。
4、 曾觸犯兒少保護、暴力相關犯罪行為人員及不適任教師登錄有案者,不得擔任。
(四) 招訓時間:110年9月9日(星期四)。
(五) 招訓地點:五育高中(南投市樂利路200號)
四、 完成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測驗合格後,授予志工服務紀錄冊(證)及完訓聘(證)書,並參與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認輔之高關懷學生輔導及相關活動。
五、 報名截止時間:110年8月31日(星期二)前至網路google表單報名,或利用QR code填報,俾利安排後續相關事宜(網址https://forms.gle/Lrr29ACqXMx1HgZu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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