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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防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武漢肺炎)疫情」假訊息相關法規

109年2月25日公布施行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規定(略以),散播謠言或不實資訊,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以下罰金。

上開特別條例效力優先於傳染病防治法。鑒於學生為網路高度使用族群,請學校協助宣導防範旨揭疫情相關假訊息,接獲類似訊息「應注意查證,且勿任意分享,以免不慎觸法」

 

附件: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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