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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地區108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2號)演習

一、依據「108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2號)演習實施計畫」辦
理。
二、本演習採有預警方式實施30分鐘(13:30至14:00)警報發
放,演練重點以防情傳遞、人車疏散避難、交通管制及戰
災救護演練為主軸。
三、請各機關(單位)於演習7日前,利用大眾傳播媒體等方
式,宣導所屬人員週知本次演習日期、時間及相關演習配
合實施事項。
四、另請各鄉(鎮、市)公所轉知所屬村(里)辦公處運用村
(里)廣播系統加強民眾宣導。
五、各機關(單位)於演習實施期間務必配合警察及民防人員
指(誘)導,進行防空疏散避難作為,並關閉燈火、緊閉門
窗及實施人員管制,違反者依民防法第25條第2款規定,處
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緩。
六、宣導參考內容:「中部地區108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2號)
演習,將於108年5月30日(星期四)13時30分至14時實
施,警報發放期間實施關閉燈火、緊閉門窗、人車管制及
避難疏散作為,請民眾留意與配合。」
七、檢附本縣108年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2號)演習宣導海報檔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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